一、陕西省电信用户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陕西省通信行业协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其成员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单位等方面电信用户代表组成,在陕西省通信管理局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委员会宗旨
建立“以用户为核心,改善电信服务”的社会监督机制,倾听电信用户的呼声,提出改善电信服务工作的建议,促进电信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三、委员会职责
(一)密切联系广大电信用户,及时了解和反映电信用户对电信服务质量的意见、建议。
(二)监督电信服务质量状况,包括营业窗口服务和用户投诉处理等工作,并提出改进性建议。
(三)宣传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促进电信发展和改善电信服务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四)开展与改善电信服务工作有关的活动。
四、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电信行业的政策和法规。
(二)能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关心电信服务质量,广泛联系电信用户,倾听并反映用户意见和建议。
(三)关心电信事业,关注电信新业务、新技术发展,具有与开展委员会工作相适应的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遵守《陕西省电信用户委员会工作规则》。
五、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根据委员会委员的条件,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经省通信行业协会确认,聘为本委员会委员。委员由省通信行业协会颁发陕西省电信行业监督员证,聘期四年。
六、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有监督电信企业服务质量的权利;有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有向委员会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获取和阅读本会有关资料的权利。
七、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承担委员会委托的工作;密切联系广大电信用户,客观、公正地反映用户意见建议;宣传电信行业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保守国家机密、企业秘密和个人通信秘密。
委员应按季度向委员会提交一份电信服务质量情况报告,也可随时向主任、副主任或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反映问题,重要事宜提交省通信行业协会审议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负责整理、督办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重要事项办理情况应向全体委员大会报告。
如有违反《陕西省电信用户委员会工作规则》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经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委员资格。
八、委员会组织机构
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员若干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由省通信行业协会理事会决定。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通信行业协会秘书处,其主要职责是:开展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委员会活动,负责委员联络,联系行业主管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承办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委员会全体会议
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总结上年工作并安排当年工作。各运营企业介绍当年用户服务工作安排;省管局信息通信管理处通报上年度满意度测评情况和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情况;表彰上年度电信用户满意企业。
十、本工作规则由电信用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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