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推荐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
日期:2006-06-29
关于组织开展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推荐表彰工作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办公厅信办[2004]42号)
国家邮政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道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自1993年以来,由有关部委联合组织开展的全国用户满意工程活动,受到广大企业的欢迎,并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对促进企业重视用户意见,改善产品质量,满足用户的需求,提高用户对企业及其产品的满意程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一直承担着每年通信行业向全国用户委员会推荐全国用户满意企业的工作。为了进一步把这项工作推向深入,同时,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推荐表彰办法。请各相关单位围绕改善通信服务工作、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标,积极开展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活动,认真做好推荐评审工作。推荐活动要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注重推荐质量。同时,要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加强工作协调,减轻企业负担,企业在推荐“用户满意企业”时,具体推荐、材料准备等,可与其他有关服务质量方面的评比评议工作结合起来。
附件: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推荐表彰办法
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