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是由陕西省境内从事信息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通信网络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工程、信息通信科研规划自愿组成,是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守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章程,坚持“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服务宗旨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责作用,充分发挥对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工作的支撑作用和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以服务、维权、自律和协调为基本职能,培育和发展信息通信建设市场良好秩序,促进信息通信建设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工程品质提升,推进网络强国,更好地服务于陕西省通信行业的发展。
专业委员会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接受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的领导,并依法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一) 根据国家有关通信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要求,结合我省信息通信发展实际,研究分析信息通信建设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总结和探索信息通信建设行业经营、管理、改革、服务和发展的新经验、新途径,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提供建议和参考。
对企业、行业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听取企业意见,了解企业实际困难,反映企业诉求,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信息通信建设行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服务、维权、自律、协调”的职能,积极宣传信息通信建设行业“诚信服务、竞合共赢、开放创新、网连未来”的核心价值观,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 研究和探讨信息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咨询、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等专业的发展方向、目标、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
(四) 协助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推动信息通信工程建设管理、设计、咨询、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
(五)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完成信息通信建设行业管理与咨询研究。包括: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改革发展;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等。
(六)组织实施行业统计,组织软课题研究,开展行业调查,收集研究相关信息资料,为制定陕西省通信行业发展规划、专业委员会工作计划等提供依据。
(七)建立健全职业道德标准和行规行约,推进我省通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倡导所属会员单位执行有关法规,完成会员单位委托的有关事项,配合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做好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维护工作。
(八)组织信息通信建设领域创优评先遴选相关活动。为促进和提高信息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水平,引导和鼓励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在信息通信工程建设中开创新思路,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创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信息通信工程项目,促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创新型人才培育环境建设,组织开展陕西省“优秀信息通信设计成果”和“优质信息通信工程项目成果”遴选。
(九)发布行业信息,开展与信息通信建设行业相关的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本行业、本领域的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以及技术交流、先进技术推广等活动;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各种信息通信建设技术业务专题研讨。
(十) 协助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规范和维护信息通信建设市场秩序,组织企业参与信息通信建设市场调研及专项治理活动,推进信息通信建设标准的宣贯。
(十一) 积极参加关联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收集重要政策信息和行业发展动态,推动信息通信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
(十二) 依照有关规定,组织编辑有关信息通信建设行业企业管理资料,建设网站,组织信息交流,为行业主管部门和会员企业提供有关信息通信建设行业政策、技术、业务、产品和市场等动态和信息。
(十三)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笫三章 成 员
第五条 加入本专业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
(一) 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承认并遵守《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二) 承认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行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的义务。
(三) 陕西省境内注册的电信运营企业、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招标代理机构、信息通信科研规划单位。
(四)本专业委员会成员按照《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入会、退会手续。
第六条 专业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一)获得本专业委员会提供的各种信息和服务的优先权;
(二)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权;
(三)对本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成员大会的表决权;
(五)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监督权,对不符合有关规范准则或有损本专业委员会声誉的行为,可以向本专业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投诉和举报;
(六)符合本工作规则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专业委员会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执行本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种会议;
(三)维护本专业委员会的信誉和合法权益;
(四)接受本专业委员会的指导与协调;
(五)完成本专业委员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六)向本专业委员会反映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七)按照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和要求按时缴纳协会会费;
(八)成员单位需指定一名联络员,与本专业委员会联络。
第八条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工作规则的行为,本专业委员会有权向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建议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九条 成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专业委员会。
第十条 会员不履行义务,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直至除名。
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本工作委员会表决通过,上报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建议予以除名:
(一)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严重违反本工作规则,不履行会员义务;
(三)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工作委员会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遵守《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章程》及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职,促进行业发展,维护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利益和声誉。
第十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综合办公室主任1名,委员多名。本专业委员会实行主任领导下的综合办公室负责制。综合办公室为本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在综合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主任、副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人选由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聘任,委员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办公会提名,报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备案。
第十三条 专委会主任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届中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人选。任职年龄和届期按照《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经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批准同意。
第十四条 成员代表大会为本专业委员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听取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决定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及其他事宜;
(四)决定本专业委员会的终止事宜;
(五)决定本专业委员会其他重大事宜。
成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章 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设立综合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综合办公室的职权是:
(一)办理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筹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四)制定本专业委员会有关管理制度;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章 经费和资产
第十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得单独设立账户,纳入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执行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统一核算、集中管理”。本专业委员会接受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业务检查和财务监督,主任在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授权下负责日常资金收支管理。
第十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资产是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资产的组成部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的监督和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十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如因完成宗旨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解散的,由本专业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十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终止动议须提前报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审核通过,并报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条 本专业委员会终止前,须在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指导下处理善后事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依据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批准后生效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的解释权属本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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