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通信行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来源: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
日期:2017-01-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陕西省通信行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是陕西省通信行业协会下设的分支机构,是由陕西省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等企业组成,在陕西省通信行业协会的领导下,依照协会章程,相对独立地开展活动。

    第二条 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组织成员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促进企业自律;积极反映企业发展的愿望和要求,维护通信建设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政府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确保生产安全;开展各项培训和咨询服务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助力培育通信建设市场健康秩序,更好地服务于陕西省通信行业的发展。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组织企业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协调陕西电信施工企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

    2、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和探讨通信设计、施工、咨询、监理等方面的知识理论和技术发展方向,协助通信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通信建设标准,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起草通信工程建设相关的质量标准、合同范本及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业标准,使我省通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工作逐步规范化;

    3、积极收集和反映成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并向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通信企业间的合作;

    4、协助通信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通信建设领域的工程评优工作,宣传典型经验,不断促进成员单位的自身建设;

    5、协助通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有关技术、经济、项目管理培训班、研讨班以及通信建设业务专题讲座,为提高成员单位管理水平和职工队伍专业素质、业务技能服务;

    6、承担政府、省通信行业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笫三章 成 员 

第四条 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是陕西省通信行业协会会员;

    2、遵守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第五条 专业委员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2、获得专业委员会服务的优先权;

    3、对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 专业委员会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执行专业委员会的决议;

    2、维护专业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4、向专业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成员单位需指定一名联络员,与专业委员会联络。 

    第七条 专业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下列自律守则:

    1、在从事通信工程设计、施工、咨询、监理等业务活动中,依法执业,维护当事各方合法权益,维护专业委员会的信誉;

    2、遵守市场规则,坚持公平竞争,抵制业务活动中各种欺诈、造假行为;

    3、维护市场秩序,反对违规招投标,不得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通作弊,扰乱招投标工作秩序;

    4、依照行业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诚信服务,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八条 专业委员会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工作规则的行为,经专业委员会代表会表决通过,取消专业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形式

    第九条 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综合办公室主任一名,委员多名。主任、副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人选由陕西省通信行业协会聘任,委员由专业委员会提名,报陕西省通信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备案。

    第十条 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委员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其主要任务是:

   1、听取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

   3、修改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4、增补、调整专业委员会委员;

    5、讨论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专业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参加,其主要任务是:

    1、落实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定和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2、研究会员企业反映的问题,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讨论研究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章 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三条 专业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是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办理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2、组织安排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3、负责与委员的联络工作;

    4、负责与省通信管理局有关部门的联系;

    5、完成主任办公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经费

    1、专业委员会活动经费由陕西省通信行业协会从会费中支出,专业委员会不再另行收取会员费。

    2、按照国家有关协会机构有偿服务的规定,专委会在开展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信息通信建设行业特需专业人员培训、通信建设项目优秀设计奖和优质施工奖评审等活动中,合理收取一定的有偿技术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 专业委员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工作规则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十六条 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解释权属专业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

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陕ICP备0700014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