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的统一部署下,着力推进信息通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做好信息通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部署和新要求,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决定开展第九批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评企业须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或各省(区、市)通信行业(企业)协会的会员企业;
2.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3.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二、企业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表;企业自愿自选申请参与行业信用评价的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系统集成、用户管线、运维服务领域及增值服务、产品制造领域。企业可申报一个或多个领域(请申报企业主营业务领域,且有近三年的相关业绩)。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填写《信息通信行业第九批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附件2)(加盖公章)在报名截止时间(4月13日)之前传真或扫描后发送至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行业信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信用办”)或地方服务中心(附件3)。
(二)接收受理通知函;信用办或地方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企业发送《受理通知函》。申报企业收到后在5个工作日内交纳参评费用至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账户,并发送付款凭证至联系人邮箱,确认后由信用办或地方服务中心向企业发送对应领域电子申报书至联系人邮箱。
(三)申报书的填写及提交方式;企业须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完成后打印胶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三份提交至信用办或地方服务中心,同时申报书及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信用办邮箱或地方服务中心邮箱。具体的评定程序详见附件1 。
三、评价费用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收费标准为:初评18000元/领域/企业,年度复查6000元/领域/企业;同批次企业申请参与多个领域的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对于增加的领域仅收取增评费,即每增加一个领域增加6000元,增加的领域年度复查按照每个领域2000元的标准收取,不再按照全新参评收取全额费用。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银行帐号:0200 0033 0900 5403 113
请在汇款前认真核对,并在付款凭证上标注为“第九批评级服务费”,请勿向此账号以外的任何账号汇款。
四、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一)在行业招标采购环节应用,目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已应用信息通信行业信用评价结果,运营企业的应用正在逐步推进,将从导向性、推荐性应用,逐步完善过渡到必要性应用;
(二)跨行业应用,目前已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金支付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为参评企业提供多角度金融服务。
若需了解关于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开展信息通信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详细材料(包括管理办法、评价指标体系等),请登录信息通信行业信用信息平台(www.ccace.org.cn)进行查看。
五、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4月13日;
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18年4月27日。
六、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信用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涛,010-68209059,13810392949;
陈颜芹,010-68209059,18601109311;
传真:010-68209059;
邮箱:xinyong@ccace.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5层1511室(工信部办公区);
邮编:100846。
附件:1.关于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开展第九批信息通信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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