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表彰先进,促进信息通信行业的健康发展,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开展先进会员单位评选活动。为规范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活动在届中和届末进行,先进会员单位评选比例为单位会员总数10%。
第四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评选工作。
第五条 评选活动不向参评会员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均可自愿参加评选活动。
第七条 先进会员单位评选条件:
(一) 认真贯彻执行信息通信行业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无不良行为记录,有较好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
(二) 在电信行业改革和发展中贡献突出,能够自觉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在行业内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责任感,企业管理制度健全。
(四) 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强,有较强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技能水平。
(五) 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支持协会工作,正确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主动交纳会费。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参加评选活动的单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协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选结果由秘书长办公会讨论并报理事长审定。
第十条 被评选出的先进会员单位由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授予“先进会员单位”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取消其评选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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